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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制电价:增量0.3644~0.372元/kWh,集中式风电70%、光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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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存量项目结合当前新能源入市实际情况,分类确定新能源项目参与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上限:集中式风电70%、集中式光伏40%(其中扶贫部分100%)、10kV及以上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80%、其余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100%。对于同一电站兼具多种类型电量的,按相应类型容量占比加权确定其执行机制电量的最高比例。新能源发电项目可在规模上限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电量的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机制电价按河北南网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644元/千瓦时执行。冀北电网按冀北电网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72元/千瓦时执行。
增量项目单个项目申报规模=项目装机容量×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比例。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新能源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逐年确定、发布增量项目竞价的上限,上限暂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
风电、光伏执行期限暂定为10年、12年,后续根据市场运行实际情况调整。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单独组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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