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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电力市场建设等!国务院批复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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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明确,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各地区方案涉及电力市场建设整理如下:
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能源、电力、通信、高铁、航空、建筑等领域在京央企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等领域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建设。
苏南重点城市: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试点地区企业积极参与电力、煤炭等领域国家层面交易平台建设。支持试点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建设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或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扩大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完善电力、储气等辅助服务市场。
杭甬温:优化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强化节能用能管理,开展用能预算化管理,推动能耗精细管控和高效配置。探索建立以石化行业为代表的高耗能行业能效管理和绿色能源价格制度。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推动跨区域可再生能源交易。
合肥都市圈: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中长期交易开市频次,增加交易品种,做好中长期交易市场和现货市场的衔接工作。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分布式燃机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清洁能源发展。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储气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建立健全严格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
福厦泉: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健全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支持深入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支持厦门大学开展海洋碳汇方法学研究。探索建立海洋碳汇相关标准,探索开展林业碳汇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项目投资。探索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动核算结果应用。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郑州市: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持续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电力中长期和现货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完善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制度,缩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频次、依法合规丰富交易品种。扩大电力需求侧主体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参与,加快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限制。持续推进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研究建立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落实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健全严格的煤矿勘查区块退出管理办法。在电力、油气等领域向各类资本公平开放。
加快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创新区域碳排放管理信息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常态化、低碳运营管理等模式。推进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积极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重点探索统筹协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电力市场。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创新推动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长株潭:支持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推进电力容量市场及金融衍生品等新兴市场依法合规建设。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加快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逐步构建完善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支持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促进下游电价与上游煤价有效联动传导,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签约履约质量。深化南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市场长周期运行,推动省间送电参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天然气交易,提高储气调峰和气量平衡辅助服务能力。
探索构建统一的绿色要素交易体系。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现有交易所开展绿色要素交易,推动电力交易市场、绿电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等协同运行。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深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培育区域用水权交易市场。推动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完善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制度。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海洋资源交易。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稳步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重庆市:健全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研究增加上游天然气销售主体。规范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稳步扩大交易规模。研究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开采企业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推进电力现货交易,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可调节负荷等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立足川渝能源资源条件及分布特点,在适宜地区探索“电力跨省域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提升清洁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依托电网通道,统筹电力要素能源价值和环境价值。
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改革,支持深度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用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碳账户。推动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全流域环境保护裁判尺度与环境保护标准的统一。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完善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依法审慎开发环境权益交易产品,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质押融资。
成都市: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配电网,加快建设国家一流智慧配电网。完善综合智慧能源服务,探索推动重大赛事活动全部使用绿色电力供应,鼓励支持外贸、高端制造等领域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推动清洁能源高效运用,在生产制造、商业餐饮、家庭电气化等领域深化电能替代。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持新型储能规模利用。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探索天然气开发利益共享。积极发展绿色氢能。加快能源管理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能源智慧化水平。出台社会资本投资标准化充换电、储加氢设施建设激励政策。
健全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深度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探索开展用水权交易。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绿色要素一体化综合性交易平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生态产品交易。推动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持续完善“碳惠天府”碳普惠特色品牌,推动环境资源向资产转变。探索拓宽绿色资产交易范围,鼓励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用水权、林权等使用权抵押和环境权益融资。拓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运用场景。探索气候投融资。
详情如下:
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5〕86号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原则同意有关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要素质量逐步提高、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围绕深化要素协同配置、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探索新型要素配置方式、优化新业态新领域要素保障、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试点,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推进改革,明确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和成果形式,统筹做好支持保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新业态新领域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及时跟踪评估试点效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指导试点地区抓好方案落实,做好风险管控和应对处置,总结提炼制度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力求抓出改革成效。试点过程中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
附件:1.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3.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4.合肥都市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5.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6.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7.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8.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9.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0.成都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国务院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市通州区全域。
一、聚力技术要素激发创新势能
(一)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落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科创30条”,优化科技政策供给,推动科技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扫除制约创新的体制障碍。研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用于研发投入的国有资本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加快推进国际先进技术应用,试点探索技术要素向产业体系转化路径。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
(二)推进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探索推进技术资本化,推动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联动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建设国际化技术转移平台,吸引一批国际一流的技术转移机构落地,引进一批技术转移职业经理人。
二、进一步推进土地要素集约高效配置
(三)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支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优化各类空间规模、结构、布局。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基础上,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障乡村产业合理用地需求。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探索建立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和资金池。
(四)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创新复合利用等使用方式,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混合。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行用地性质混合、主体功能兼容的综合用地管理,推进一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五)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建设用地。结合城市更新,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耕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等方面问题。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采取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探索市场化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建设。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建设用地整理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优化信息发布工作,加快构建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
(六)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完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政策。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支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农民集体在依法妥善处理已使用集体土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达成一致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三、引导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
(七)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拓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探索纳入科技、建筑等领域更多境外职业资格,允许具有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后提供专业服务(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探索建立建筑设计等领域专业服务国际联合体,支持以联合体方式开展专业服务,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
(八)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向用人主体授权,以企业年金、股权、期权等综合薪酬为重点,探索人才市场化配置。探索跨境收支便利化,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试点银行在审慎展业、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基础上,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境内依法合规使用等方面,为符合条件的优质诚信专业服务业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九)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依托现有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协调推进政务数据高效开放共享,完善公共数据开放、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管理。研究大数据技术、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融合应用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十)拓展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实施应用场景“十百千工程”,推进一批以工业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自动驾驶、智能城市感知、超高清视频应用等为重点的行业场景应用。支持能源、电力、通信、高铁、航空、建筑等领域在京央企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等领域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建设。探索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和数据资产评估,在互联网、通信、能源等领域遴选数据基础较好的企业,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支持数字资产交易与评估机构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相关业务。持续加快典型应用场景的市场化推进,强化准入政策、实施程序、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保障。
(十一)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数据流通和融合应用。研究探索数据出境合规监管实践路径,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北京市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及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运用“监管沙盒”,探索建立新经济监管制度框架。
五、增强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二)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进金融创新,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整合经营主体登记、税务、统计等公共信息与金融信息,形成普惠金融数据库,对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发展全场景数字普惠金融。探索建立并购基金,通过地方政策配套,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同增效,适配产业科技创新全周期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坏账依法快速核销。
(十三)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合作。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和外资银行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推动重点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跨境外汇业务便利化。支持优质合规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专业投资机构等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相关业务。
六、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四)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在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基础上,探索促进绿色要素交易与能源环境目标指标更好衔接。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构建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应用体系。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五)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以养老为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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