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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现货环境下经营主体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管理及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明确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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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现货环境下经营主体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管理及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明确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明确,为更好地适应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进一步做好市场管理、交易组织、调度业务协同,规范经营主体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确定和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流程,根据《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协同工作机制(试行)》(广州交易〔2025〕127号)和《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经营主体交易申报权限管理工作指引》(广州交易〔2025〕148号),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编制了《贵州现货环境下经营主体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管理及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明确工作指引》。工作指引经2025年第4次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详情如下:
附件1:
贵州现货环境下经营主体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管理及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明确
工作指引
为更好地适应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进一步做好市场管理、交易组织、调度业务协同,规范经营主体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确定和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流程,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分工
(一)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经营主体新增、变更及取消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和配套档案信息维护,负责核实经营主体申请资格,包括履约保函(保险)、零售合同信息等,负责组织对已经开通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的主体进行现货申报及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管理。
(二)贵州电力调度中心配合经营主体新增、变更及取消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接收发电主体新增、变更或取消现货出清申请,开展出清建模及调度单元维护管理。
(三)发电主体负责向调度中心提交新增、变更或取消现货出清申请,新注册的发电主体还需同步向交易中心进行注册申请,负责变更或取消现货申报权限同时中长期合约同步处理。
(四)售电主体负责向交易中心提交新增、变更或取消现货申报权限申请,新注册的售电主体还需同步向交易中心提交注册申请,负责新增、变更或取消现货申报权限同时中长期批发合约和零售合约的同步处理。
(五)用电主体负责向交易中心提交新增、变更或取消现货申报权限申请,新注册的用电主体还需同步向交易中心提交注册申请,负责变更或取消现货申报权限同时中长期合约的同步处理。
二、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
(一)工作原则
1.对于存量报量不报价的新能源发电单元按照本工作指引,分批次调整为报量报价的区域现货申报权限。
2.对于已注册但未参与交易的新能源发电单元和新注册的发电单元按照本工作指引执行报量报价的区域现货申报权限申请流程。其中,新投产发电单元按照完成并网调试运行当天(D日)的次日(D+1日)参与D+2日的日前电能量市场申报及出清要求开展权限申请。
3.对于用、售电单元按照本工作指引执行申报权限申请流程。其中,已按规定完成注册、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电力用户可自主选择参与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以一年为周期进行更换,选择参与批发市场的用户应同步申请申报现货权限,选择参与零售市场的用户不具备申报现货权限资格;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并按要求完成履约保障凭证及时足额缴纳,满足初始信用额度要求且信用评价不为C的售电公司应申报现货权限。
4.对已具备启动保底售电服务条件的售电公司和年度中长期交易启动前未及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函(保险)的售电公司应变更或取消其所具备的区域现货申报权限。
5.申请流程中如果在规定的T+X日前提前完成,则后续流程依序提前同等时间。
(二)发电主体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流程
1.存量报量不报价的新能源发电单元或新型储能新增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流程
(1)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协同工作机制(试行)》工作要求(简称“协同机制”,下同)要求,经营主体在T日向贵州中调、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参与区域现货出清申请材料。
(2)T+10日前,贵州中调在出清系统完成建模,电厂完成AGC、计划值功能联调试验并出具报告。
(3)T+10日,贵州中调完成主体模拟出清技术条件验证,并将申请主体信息(包括发电项目名称、调度单元名称、调度场站编码等信息)传递至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
(4)T+16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在接收到交易组织部提供的交易单元编码及交易单元名称后,进行南方区域现货电能量交易系统完成发电单元档案维护,并与调度机构对接,建立调度单元、交易单元映射关系。
(5)T+18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通过交易Wink填写发电单元开通区域现货填写日后三日(运行日)的交易权限申请信息,并附件上传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清单、签字版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申请函扫描件(具体模板详见附件1、2),经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领导审核后通过Wink报送至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
(6)T+18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告知交易组织部已向广州交易中心提出权限申请。
(7)T+19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接收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审批通过后的权限开通情况,组织相关经营主体登录区域系统核对物理参数、提交默认申报数据。技术条件具备后,组织相关经营主体参与全流程闭环测试。
(8)T+20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组织经营主体参与运行日T+21日现货申报。
(9)T+21日,对于存量报量不报价的新能源发电单元、新型储能,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接收该场站T+20日实时出清结果后,告知市场管理部删除相关主体在南方区域现货电能量交易系统贵州现货模块的调度单元、交易单元映射关系。
2.新注册的发电单元(含新型储能和发电类虚拟电厂)或已注册但未参与交易的新能源发电单元新增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流程
(1)按照协同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T日向贵州中调、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参与区域现货出清申请材料。
(2)T+10日前,贵州中调在出清系统完成建模,电厂完成AGC、计划值功能联调试验并出具报告。
(3)T+10日,贵州中调完成主体模拟出清技术条件验证,并将申请主体信息(包括发电项目名称、调度单元名称、调度场站编码等信息)传递至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
(4)T+16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在接收到交易组织部提供的交易单元编码及交易单元名称后,进行南方区域现货电能量交易系统完成发电单元档案维护,并与调度机构对接,建立调度单元、交易单元映射关系。
(5)T+18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通过交易Wink填写发电单元开通区域现货填写日后三日(运行日)的交易权限申请信息,并附件上传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清单、签字版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申请函扫描件(具体模板详见附件1、2),经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领导审核后通过Wink报送至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
(6)T+18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告知交易组织部已向广州交易中心提出权限申请。
(7)T+19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接收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审批通过后的权限开通情况,组织相关经营主体登录区域系统核对物理参数、提交默认申报数据。技术条件具备后,组织相关经营主体参与全流程闭环测试。
(8)T+19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组织需同步参加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发电经营主体,完成电力中长期交易。
(9)T+20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组织发电经营主体参与运行日T+21日现货申报。
3. 发电单元变更或取消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流程
(1)T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通过交易Wink填写发电单元变更或取消现货交易权限申请信息,包含T+3日(取消权限起始日),并附件上传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清单、签字版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申请函扫描件,经市场管理部领导审核后通过交易Wink报送至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
(2)T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告知交易组织部向广州交易中心提出相关经营主体取消权限申请后,交易组织部一个自然日内将经营主体剔除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
(3)T+1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接收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变更或取消相应发电单元的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信息,经营主体同步处理已签约中长期合约,合约结束有效期至T+3日。
(4)T+1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在南方区域现货电能量交易系统完成发电单元档案维护调整。
(5)T+2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核对交易权限变更或取消情况,将相关情况通知相关发电主体。
(三)售电主体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流程
1. 售电单元新增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流程
(1)T日,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并按要求完成履约保障凭证及时足额缴纳,满足初始信用额度要求的售电公司向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申请新增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
(2)T+3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需核实售电公司的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及履约保障凭证相关信息。
(3)T+5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在南方区域现货电能量交易系统完成售电单元档案维护。
(4)T+6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通过交易Wink填写售电单元开通区域现货填写填写日后三日(运行日)的交易权限申请信息,并附件上传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清单、签字版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申请函扫描件(具体模板详见附件1、2),经市场管理部领导审核后通过Wink报送至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
(5)T+6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告知交易组织部已向广州交易中心提出权限申请。
(6)T+7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接收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审批通过后的权限开通情况,组织相关经营主体登录区域系统核对物理参数等。技术条件具备后,组织相关经营主体参与全流程闭环测试。
(6)T+7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组织售电经营主体参加电力中长期交易。
(7)T+8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组织经营主体参与运行日T+9日现货申报。
2. 售电单元变更或取消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流程
(1)T日(月底前5日),售电主体向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申请变更或取消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未申请不影响后续流程开展。
(2)T+3日(含),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通知售电主体处理已签约中长期合约和零售合约。
(3)T+4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通过交易Wink填写售电单元变更或取消现货交易权限申请信息,包含T+6日(取消权限起始日),并附件上传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清单、签字版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申请函扫描件,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交易Wink报送至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
(4)T+4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告知交易组织部已向广州交易中心提出权限申请后一个自然日内,交易组织部将经营主体剔除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
(5)T+5日,接收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变更或取消相应发电单元的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信息后一个自然日内,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核对交易权限变更或取消情况,将相关情况通知相关售电主体。
(6)T+5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在南方区域现货电能量交易系统完成售电单元档案维护调整。
(7)对已具备启动保底售电服务条件的售电公司和年度中长期交易启动前未及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函(保险)的售电公司,T+5日对应保底售电服务启动日前一日或当年最后一日。
(三)用电主体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流程
1. 用电单元新增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流程
(1)T日(已签订零售合同的用户在当年年底前9日(含)),选择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需向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申请新增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
(2)T+3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需核实电力用户的签约信息。
(3)T+5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在南方区域现货电能量交易系统完成用电单元档案维护。
(4)T+6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通过交易Wink填写用电单元开通区域现货填写日后三日(运行日)交易权限申请信息,并附件上传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清单、签字版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申请函扫描件(具体模板详见附件1、2),经市场管理部领导审核后通过Wink报送至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
(5)T+6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告知交易组织部已向广州交易中心提出权限申请。
(6)T+7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接收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审批通过后的权限开通情况,组织相关经营主体登录区域系统核对物理参数等。技术条件具备后,组织相关经营主体参与全流程闭环测试。
(7)T+7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组织需同步参加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用电经营主体,完成电力中长期交易。
(8)T+8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组织经营主体参与运行日T+9日现货申报。
2. 用电单元变更或取消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流程
(1)T日(年底前3日),电力用户向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提交变更或取消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申请。
(2)T+2日,市场管理部通过交易Wink填写用电单元变更或取消现货交易权限申请信息,包含T+4日(取消权限起始日),并附件上传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清单、签字版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申请函扫描件,经市场管理部领导审核后通过交易Wink报送至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
(3)T+2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告知交易组织部已向广州交易中心提出权限申请后一个自然日内将电力用户剔除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
(4)T+3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接收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变更或取消相应发电单元的区域现货交易申报权限信息后一个自然日内,核对交易权限变更或取消情况,将相关情况通知相关用电主体。
(5)T+3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在南方区域现货电能量交易系统完成用电单元档案维护调整。
三、中长期交易主体准入范围确定
(一)准入范围确定标准
具备区域现货申报权限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同步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
(二)发电主体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确定流程
1.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市前将已具备参与区域现货申报权限的发电企业纳入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发布交易序列。
2.根据区域现货申报权限最新情况,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滚动更新最近一次电力中长期交易序列的发电主体准入范围。
(三)售电主体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确定流程
1.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市前将已具备参与区域现货申报权限的售电企业纳入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发布交易序列。
2.根据区域现货申报权限最新情况,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滚动更新最近一次电力中长期交易序列的售电企业准入范围。
(四)用电主体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确定流程
1.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市前将已具备参与区域现货申报权限的用电企业纳入中长期交易准入范围,发布交易序列,组织开展交易。
2.根据区域现货申报权限最新情况,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滚动更新最近一次电力中长期交易序列的用电企业准入范围。
附件:1-1.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申请函(另附)
1-2.经营主体权限开通/调整清单(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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