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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再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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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再次征求《福建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细则所称的电力零售交易是指福建省内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之间通过电力零售交易平台(包括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下同),以签约零售套餐的方式开展的购售电交易。虚拟电厂运营商(含负荷聚合商)与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等聚合资源之间的交易活动纳入零售市场管理范畴,结合市场发展适时扩大经营主体范围。
分布式电源根据国家及福建省新能源入市相关政策规定,可选择直接参与市场、聚合参与市场、接受市场价格等三种方式,其中:选择聚合参与市场的即进入零售市场。
每家零售用户、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在同一合同有效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或资源聚合类经营主体(含虚拟电厂运营商等)建立购售电关系或聚合关系,且全部工商业用电量或上网电量均通过该售电公司或资源聚合类经营主体(含虚拟电厂运营商等)代理参与市场交易,不得再单独参与电力批发交易。
零售市场结算周期。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单元在批发市场按照“日清月结”原则开展结算,零售用户、聚合资源主体按照“月清月结”原则开展结算。电力交易机构按日对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清分计算并发布清分结果,按月出具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零售用户、聚合资源主体的结算依据。
详情如下: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征求《福建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近期,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前期经营主体对零售交易实施细则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福建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零售交易相关的《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参考文本)(征求意见稿)》、《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聚合服务合同(参考文本)(征求意见稿)》等两个合同文本的意见(详见附件2、附件3)。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9月1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表》(附件4)电子版及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反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林晓敏
联系电话:0591-87024868
联系邮箱:fjdljy@163.com
附件1:《福建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参考文本)(征求意见稿)》
附件3:《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聚合服务合同(参考文本)(征求意见稿)》
附件4:意见反馈表(模板)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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