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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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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以融合交易方式开展电能量交易(不含绿色电力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是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组成部分。市内绿电交易组织按国家相关规则执行。
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促进市场用户公平承担系统责任。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在同一场交易中,售电量不得超过交易开市前其持仓合约总电量(不含绿电交易电量),购电量不得超过其剩余资产总额对应最大购电能力的净值。售电公司根据其缴纳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以及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控股的售电公司全年市场化电量不得超过市场化总量(不含电网代购)15%等要求确定可交易电量。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庆电力市场建设和运营,维护重庆电力市场秩序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于2025年10月16日前发送至schzj@nea.gov.cn,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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