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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储能发展正式迈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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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标志着我国新型储能发展正式迈入新阶段。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此期间,我国新型储能实现了爆发式增长。面向新发展阶段,《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27年,新型储能基本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稳居全球前列,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的发展目标。
这一发展目标,是基于对需求端与供应端客观实际的科学研判。
从需求端看,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是实现“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然要求。截至2025年7月,我国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已达21.71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近60%;其中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合计1.36万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4.9%。与此同时,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快速增长,2025年7月单月用电量突破万亿千瓦时。随着用电需求的持续攀升,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新增发电的主体,电力系统对保供、保安全及促进消纳的需求显著增强,新型储能正逐渐成为调节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供应端看,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全球储能数据库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8月底,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107.48吉瓦/257.09吉瓦时,在建规模达91.93吉瓦/277.01吉瓦时,累计装机规模较“十三五”末增长超过32倍。自202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新型储能发展成效显著。该文件提出,2025年要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转变,2030年实现全面市场化。经过“十四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新型储能在技术性能、成本控制及产业体系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已为下一阶段的规模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有效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行动方案》从应用场景拓展、提升调用水平、引领创新融合、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及完善市场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行动方向。
在市场机制方面,《行动方案》强调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是新型储能实现价值的主要领域,并提出明确要求。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的背景下,推动以“新能源+储能”联合报价主体的形式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在辅助服务方面,有序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新型辅助服务品种,逐步扩大其参与规模。“十四五”期间,我国电力市场机制不断健全,构建了“1+6”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确立了新型储能的经营主体地位,甘肃、广东等地独立储能已可同时参与现货与辅助服务市场。《行动方案》的实施将推动“十五五”期间各地市场全面向新型储能开放,使其公平参与各类市场交易,真正发挥“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特性与优势,为市场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提升调用水平方面,新型储能在典型省份已展现出规模化调度优势。2025年入夏后,全国最大电力负荷持续攀升,新型储能通过集中调度有效发挥了顶峰保供作用。截至7月底,国家电网经营区内新型储能可调最大电力达64.23吉瓦,实时最大放电电力达44.53吉瓦,较去年同期最大值增长55.7%,其顶峰能力相当于近3座三峡水电站的容量,为夏季晚间用电高峰提供了重要支撑;南方电网经营区内,广东12座电网侧储能电站贡献113万千瓦顶峰能力,对保障电力供应发挥了关键作用。
随着储能规模化应用推进,《行动方案》要求调度机构科学制定调度细则,明确运行方式与调用区间,并结合不同应用场景创新调控模式;同时,新型储能需提升调度使用能力,确保电站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关性能与涉网试验,具备按调度指令进行多类型调节的能力。
在价格机制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当前,新型储能虽可通过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获取收益,但受现货市场峰谷价差较小、辅助服务市场容量有限、开放程度不足等因素影响,新型储能在多数地区难以依靠市场收益实现合理盈利。随着储能规模化应用不断推进,其在保障电力供应、维护系统安全及促进新能源消纳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亟需与抽水蓄能、火电等调节性资源统筹考虑容量补偿机制。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价格机制,以更好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随后在7月,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电网侧新型储能与公用煤电机组给予容量电价补偿,并明确对新型储能的有效容量进行核定。从中央的顶层政策设计到地方的具体实践探索,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的政策路径正日益清晰。
同时,《行动方案》在组织保障方面特别强调,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测算本地区调节能力需求,统筹确定新型储能与其他调节资源的发展规模与布局,并按要求每年报送新型储能规划建设进展。这对各地合理规划储能装机目标、平衡不同调节资源的发展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行动方案》还在应用场景拓展、标准体系建设、技术产业创新等方面均提出了重点发展方向与具体要求,全方位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市场化发展。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产业面临国内政策调整和国际市场风险加大的双重挑战,电站投资和产业投资均呈现观望态势。在此背景下,《行动方案》的发布明确了未来三年新型储能的发展目标,清晰勾勒出政策发力和产业发展的重点,增强了市场信心。
面向“十五五”时期,新型储能将迎来更加完善的市场生态,也必将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的目标,在良好的市场机制推动下,储能产业将不断创新迭代,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球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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