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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市场2025年中长期与现货交易衔接方案(V2.0):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限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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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V2.0(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420号),涵盖了四川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四川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电力市场2025年中长期与现货交易衔接方案(征求意见稿)、四川电力现货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计量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四川电力市场2025年中长期与现货交易衔接方案(V2.0)(征求意见稿)》提到,9月15日及之前的中长期交易按《四川省2025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明确的交易方式开展(以下简称原交易方式)。9月16日起,中长期交易按本方案确定的方式开展(以下简称衔接交易方式)。
对于按原交易方式形成的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含常规直购、弃水电量、省内绿电交易等),由交易机构将其峰平谷段电量按当月日历天数均分形成日峰平谷段电量,再将日峰平谷段电量按对应峰平谷段小时数均分形成全月每日24个时段曲线,每个时段交易价格为对应峰平谷段的中长期合同价格,推送至调度机构和经营主体。
对于留存电量,月度交易开市前,由电网企业将峰平谷段电量按当月日历天数均分形成日峰平谷段电量,再将日峰平谷段电量按对应峰平谷段小时数均分形成全月每日24个时段曲线,每个时段价格为对应峰平谷段留存电量的价格,推送至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并由交易机构推送至经营主体。
9月15日及之前开展非整月结算试运行时,在现货结算日前两日,完成已有存量合同电量分解(分解到全月各日24个时段,形成现货结算日合同曲线作为结算基础数据),后续月内按原交易方式形成的月内交易合同电量不再分解到该现货结算日。
2025年四川电力现货市场和结算试运行期间,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限价不变。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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