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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虚拟电厂注册条件!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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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的通知。《规则》包括《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2025年9月江西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期间参照执行。
其中《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提出,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注册材料,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若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修复后方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
文件提到售电公司、虚拟电厂注册条件:
(一)售电公司市场注册条件和流程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虚拟电厂除提供《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的注册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注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合用户清单、并网调度协议等。
(三)初期,虚拟电厂聚合单元为参与市场的最小交易单元,发电侧和负荷侧资源应分别聚合形成交易单元。同一家聚合商按其代理聚合范围建立聚合单元,应结合网架结构和设备重过载情况,对聚合单元的聚合范围进行限定,发电类聚合资源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范围内。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规﹝2025﹞82号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西省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经营主体:
为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组织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和有关经营主体对原《江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3.0版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以下简称《规则》),现予以印发。
《规则》包括《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2025年9月江西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期间参照执行。
市场运营机构要加强《规则》宣贯培训,根据《规则》规范开展交易组织、交易执行、交易结算、调度运行等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强化市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报告。经营主体要系统学习《规则》,做好风险研判,依法依规参与市场交易,主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华中能源监管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规则》正式实施后,原江西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市场参数、文件通知等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江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3.0版本》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能源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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