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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明白纸

2025-09-25 16:18
发布者:浙江凌晨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浙江凌晨科技有限公司
标签:转供电电价山东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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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山东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明白纸。文件明确,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到户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类别合表电价每千瓦时0.555元执行。

关于工商业电价,未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非直抄用户。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是指非电网供电主体电费结算发票中的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价合计金额÷用电量)。

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非直抄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非电网供电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其从电力市场获得的交易价格应传导至终端用户。

详情如下:

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明白纸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等规定,现将居民、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告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非电网直供环节,是指因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等原因,相关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等非电网企业管理,并代收终端用户电费缴至电网企业。

二、电价政策

(一)居民电价

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到户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类别合表电价每千瓦时0.555元执行。

(二)工商业电价

1.未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非直抄用户

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是指非电网供电主体电费结算发票中的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价合计金额÷用电量)。

2.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非直抄用户

非电网供电主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非电网供电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其从电力市场获得的交易价格应传导至终端用户。

三、工商业预购电管理

(一)预购电价核算。非电网供电主体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高峰时段燃煤发电基准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度输配电价,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

(二)预购电价标准。按照第三周期输配电价调整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预购电价”最高标准由原每千瓦时0.9185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9204元,具体预购电价由非电网供电主体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确定。

(三)电费结算方式。“预购电价”与“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电网结算价格查询。终端用户可在“网上国网”APP上申领“转供电费码”,查询相关风险情况。路径:下载网上国网App→首页搜索功能服务→查询→转供电费码。

四、多层级非电网直供

上述价格为终端用户最终价格,存在多层级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终端用户执行的损耗率、“预购电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五、非电网供电主体收费行为规范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非电网供电主体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除规定损耗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终端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实际损耗率高于12%的,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予以降低;非电网供电主体应如实记录相关时段电量、电价、电费等信息,做好价格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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