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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落实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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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落实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国家下达我省 2025 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 26.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 24.3%。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
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三)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及其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
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1.省电力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 26.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 24.3%。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 26.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4.3%。
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通过电力市场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 26.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 24.3%。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 26.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 24.3%。
第一类、第二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根据需要进行考核。在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 2025 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前提下,只监测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完成情况,暂不进行考核。如全省未完成 2025 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或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省电力公司可通过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等市场化方式满足消纳责任权重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市场主体根据未完成责任权重对应的电量比例承担。
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以及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 2025 年只监测不考核,2026年按国家政策要求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落实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69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安徽省落实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鉴于《实施方案》对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消纳责任权重保障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为尽早印发,为本次征求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10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ahsnyj@163.com,并注明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安徽省落实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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