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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实控人拟变更为荆州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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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荆江实业")将通过协议受让方式,以24.37亿元总价取得公司18.66%股份,成为新任控股股东,荆州市国资委将由此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告,2025年12月8日,易事特股东荆江实业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东恒锐")、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及其实控人何思模签署系列协议,交易包含三个核心安排:
其一,广东恒锐将其持有的4.18亿股(占总股本17.93%)协议转让给荆江实业,转让价5.61元/股,对价23.43亿元。东方集团同时将质押给广东恒锐的1686万股(占总股本0.72%)一并转让,交易总价合计24.37亿元。
其二,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7.22亿股(占总股本31.01%)的表决权,弃权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满五年。此举意味着,尽管东方集团仍保留第一大股东身份,但将彻底退出公司经营决策。
其三,东方集团需就本次交易向广东恒锐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源于2020年广东恒锐入股时的"明股实债"安排——当时约定6%年化投资回报。东方集团需向广东恒锐支付转让价款与"本金+收益"之间的差额,何思模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将持有4.34亿股,拥有18.66%表决权;东方集团虽持股31.01%,但表决权归零;广东恒锐则彻底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与荆江实业签约的前一天(2025年12月7日),易事特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正式解除2023年1月签署的控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原定方案为广物集团以同等对价受让广东恒锐持有的17.94%股份,东方集团放弃31.78%表决权,交易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通过。各方因"对具体安排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终止该交易。
次日,相关方即与荆江实业完成新协议签署。
公开资料显示,易事特成立于2001年,2014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总部位于广东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司由何思模家族创立并长期控制。
公司以电力电子技术和能效管理为核心,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新能源+储能”两大领域,主营智慧电源(UPS/EPS、电力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特种电源、电池系统、电源网关及云管理平台等)、数据中心(模块化数据中心、集装箱移动数据中心、行业定制数据中心、智能配电、动环监控系统、精密空调等)和新能源(储能系统、PCS、EMS、BMS、钠/锂电池电芯及PACK、光伏逆变器、风力变流器、充电桩、换电柜、能源网关及云管理平台等)三大战略板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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