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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监办进一步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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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近期,我办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了2025年度供电企业巩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供电企业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涉嫌违反《供电监管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规定,影响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正视现场检查暴露的突出问题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是保障电力用户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本年度现场检查发现,不少企业对此重视不足,落实不力,问题具有普遍性。
(一)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准确,关键信息缺失。部分供电企业未在网上营业厅、南网在线APP公布用电报装容量标准。某供电企业门户网站公开的2025年三季度城市供电可靠率99.84%,与实际指标存在偏差;某供电企业门户网站停限电信息未按要求公开。
(二)公开渠道不畅通、更新不及时,服务承诺流于形式。某供电企业对外公示的14个总经理热线中,6个区县热线或停机,或关机,或无法接通;某供电企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内容缺失,供电服务承诺、电价等信息更新滞后。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供电企业服务意识淡薄,便民利民措施形同虚设。
(三)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管理不规范,宣传普及不到位。某供电企业《电费催收通知书》《停电告知书》等业务单据仍然未印制12398热线标识,门户网站未按要求转载国家能源局发布的《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某供电企业存在12398标识公示不完整问题,导致用户维权渠道不畅通。
(四)供电可靠性及频繁停电信息透明度不足,整治进展等信息未公开。某供电企业对96条频繁停电线路整治相关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公开,到时限后治理完成率仅60.32%,40条线路治理完成后仍频繁停电;某供电企业中压用户基础数据偏差达4.76%,长期未在国家供电可靠性系统校正。此类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准确,掩盖了供电服务真实情况,影响供电服务质效提升。
二、严格对照法规要求,全面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各供电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供电监管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供电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供电服务相关信息。特别是对停限电信息、用电业务办理流程及时限、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指标、供电服务承诺及12398热线标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必须做到及时、全面公开。
(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及时。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数据要与业务系统、统计报表保持一致,切实杜绝可数据“两张皮”问题。各供电企业必须建立信息校核机制,增加校核频次、提高校核质量。所有动态信息应按时限要求更新,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应在每年3月底前发布。
(三)畅通公开渠道,便利用户获取。各供电企业必须在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设立醒目、易查的信息公开专栏,同步在供电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切实解决热线电话无法接通、网站栏目链接失效、APP板块内容空白等问题,确保用户“看得见、查得到、用得上”。
三、聚焦重点领域,立即开展信息公开专项整改
各供电企业要认真对照国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问题整改到位、制度完善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一)全面清理和规范公开内容。重点自查:①用电报装接电容量标准、办理环节及时限是否准确完整;②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等“两率”指标是否真实无误;③停限电信息是否包括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起止时间等并提前公告;④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三零”服务政策是否清晰公示;⑤所属线路、台区频繁停电整治计划及工作进展是否主动公开;⑥电网公平开放接入制度、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流程是否透明规范。对发现的信息缺失、数据失真、内容滞后等问题要立行立改、全面补正。
(二)彻底整治公开渠道“中梗阻”。立即对门户网站、南网在线APP、95598服务平台以及企业自有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专项自查,确保所有公开栏目内容完整、链接有效、更新及时。对公布的总经理热线、服务监督电话等必须逐一测试,确保畅通有效。在电费通知单、停电告知书、用电申请表等所有业务单据上规范印制12398热线标识,并同步转发国家能源局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引导用户依法维权。
(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供电企业要建立健全供电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流程、更新频次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前审核制度,确保数据完整准确、表述规范。同步将信息公开纳入供电服务承诺履约考核,对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渠道不畅通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供电可靠性信息公开。各供电企业要严格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要求,定期公布统一、完整、准确的供电可靠性指标。
各供电企业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并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办。没有切实履行公开义务又不认真整改的,我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成鹏昆
联系电话:0871-63011542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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