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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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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高价值应用场景应聚焦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痛点问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空间大、未来对行业发展产生颠覆性、变革性影响,且具备全行业推广潜力。
(二)申报单位应是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原文如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168号)要求,为加快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征集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价值应用场景应聚焦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痛点问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空间大、未来对行业发展产生颠覆性、变革性影响,且具备全行业推广潜力。
(二)申报单位应是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申报书》,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充分展示申报项目的优势和潜力;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12月18日前将《“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4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报送我委。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项目将视作无效。
(三)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我委将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组织初审,按要求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在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通过公示的前5个项目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
(五)凡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16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发科技〔2025〕73号)
3.“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申报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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