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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传1502号文”说起:分时电价之争 不能被情绪带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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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份被广泛转发的《发改运行〔2025〕1502号——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在电力圈掀起了轩然大波。这份文件在社交媒体与行业社群中被反复解读,甚至被贴上了“取消分时电价”“工商业储能变天”“零售电价全面市场化”的惊悚标签。
据《能源》杂志了解,这是一份保密的运行类通知文件,而非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价格政策文件。它的定位、适用对象与政策效力,决定了它不宜被简单等同为“分时电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一个文件,两种解读
真正引发行业争议的,并非文件本身,而是围绕其中一句“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制定的分时电价”所展开的对立解读。
激进的观点认为,这是一个清晰的信号,意味着政府定价的固定分时电价正在退出历史舞台,零售侧将全面转向随市场波动的灵活机制。陕西等地2026年的激进交易政策被视为“率先落地”的样本。
但在既有的电改政策体系中,“直接参与市场用户”有着清晰而严格的定义,通常指的是直接进入批发市场、与发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大用户,这并不等同于所有“市场化用户”,更不等同于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广大中小工商业用户。
因此,另一种观点认为,将针对批发侧的运行管理要求,直接拔高为零售电价制度变革的“上位法”,不仅在政策逻辑上站不住脚,更是一种典型的概念滑移。
方向成立,路径未明
电力零售价格制度的调整历来由价格主管部门主导,如1439号文、136号文等均具有清晰的价格政策属性,而1502号文来自经济运行条线,其核心目标是保障中长期合同的签约比例与履约稳定性。
如果据此认为零售分时电价将整体退出,必然会忽略用户保护、兜底机制、价格波动约束等系统性安排。虽然逐步弱化政府制定的固定分时电价确实是长期趋势,但将此文视为“零售侧分时电价取消令”是不严谨的。
地方上的“一步到位”探索,如陕西转而以批发侧分时均价向零售端传导的做法,不应被简单等同为全国必须立即效仿的方向。
在电力市场尚未完全成熟、现货价格仍受限价与行政约束影响的背景下,分时电价并不能简单归于“计划残余”,而是一定程度上的“风险缓冲器”。
在当前阶段,分时电价至少承担着三项现实功能:它是隐性的需求响应工具,用稳定、可预期的价差引导负荷调整;它是新能源消纳的“价格轨道”,为不同电源形态提供长期预期;更重要的是,它是零售侧的最后一道防线,防止现货价格的极端波动被无差别地抛向终端用户。
国际经验早已反复证明,在价格机制尚不稳健时,零售侧的过度市场化往往以巨大的社会成本收场。美国得州2021年的极端案例发生在一个高度市场化的体系中,其教训在于若缺乏缓冲机制,价格失灵的后果可能会直接击穿社会承受力。
警惕失控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分时电价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工商业储能的畸形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尽快对分时电价进行改革,也是迫在眉睫的。
对于光伏、储能投资商及售电公司而言,这场关于分时电价的争论不应被简化为“利好”或“利空”。
固定分时电价退出后,原有基于固定时段、固定价差的收益模型将全面失效。项目价值将不再来自“制度给定的价差”,而来自真实的运营能力、交易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
这对行业而言,不是简单的蛋糕重新分配,而是一次残酷的门槛抬升。售电公司必须从赚取价差的中介进化为风险管理者,储能投资方则需从资产持有转向资源运营。
综上所述,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从未动摇,但它绝不是一场“比谁更激进”的竞赛。
《能源》杂志判断改革的大方向成立,但路径选择必须高度克制。分时电价的行政干预可以逐步退出,但前提是建立在足够真实的价格体系与足够专业的风险消化能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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