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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4.0版)发布

2026-01-06 17:28
发布者:能源小咖
来源:能源小咖
标签:电力中长期交易电价吉林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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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的通知。《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包括8个文件,分别为《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4.0版)》适用于吉林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及正式运行期间。吉林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期及正式运行期是指吉林省内现货市场开展日清分并用于实际电费结算的时期。

当售电方报价曲线与购电方报价曲线有交叉,交叉点对应的价格为边际出清价格。报价低于边际出清价格的售电方申报电量,以及报价高于边际出清价格的购电方申报电量均成交。处于边际电价的售电方申报电量或购电方申报电量,等于可成交电量时全额成交;大于可成交电量时,按照等比例原则成交。

购电方按其分段申报电价从高到低排序,售电方按其分段申报电价从低到高排序。按照双方申报价格的排序,计算购电方与售电方申报电价之间的价差。双方按照价差从大到小的顺序匹配成交,直至价差为零。成交价格为电力用户申报电价与发电企业申报电价的平均价格。报价相同时,成交电量为购售方电量较小值,另一方按照等比例原则成交。

滚动撮合交易按月度、月内(多日)周期开展,经营主体在规定的交易起止时间内,可以随时提交购电或者售电信息。电力交易平台依据申报顺序进行滚动撮合,按照对手方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成交,成交价格为配对双方先申报一方的价格。具体要求以交易公告为准,出清规则为:根据购电方和售电方申报价格分别排序,购电方按申报电价由高到低、售电方申报电价由低到高,价格相同时按申报时间先后排序。排序靠前的售电方与购电方优先配对,当购电方申报价格大于等于售电方申报价格时即时自动匹配撮合,成交价格采用匹配双方申报时间较早一方的价格。

中长期合约分解至 24 时段曲线后,每时段电量为0.001兆瓦时整数倍(四舍五入),电价为0.001元/兆瓦时的整数倍(四舍五入)。中长期交易最小申报电量须为0.001兆瓦时的整数倍,申报电价精确到0.001元/兆瓦时。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_61.png

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_62.png

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_63.png

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_64.png

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_65.png

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_66.png

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_67.png

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_6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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