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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两千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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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等3份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南交易〔2026〕20号)。
其中, 《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提到,参与海南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应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注册材料,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
参加海南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经营主体在交易平台办理注册的唯一身份认证标识。经营主体提交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件等信息,须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两千万元人民币。注册须提供资产证明材料包括:具备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3个月内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近1年的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满6个月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以后到申请市场注册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
经营主体(除售电公司外)退出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申请注销和自动注销;售电公司退出市场交易的情况,可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
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在海南电力市场进行实际交易的,经海南省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同意,电力交易机构对其实施暂停交易资格处理,重新参与交易前须再次进行公示。
售电公司年售电量达到其资产总额对应可交易售电量上限时,电力交易机构将对其实施暂停交易资格处理。
详情如下:
海南交易〔2026〕20号 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等3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海南电力市场注册、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市场结算业务,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修编了《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 年 V1.1 版)》《海南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 年 V1.1 版)》《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 年 V1.1 版)》等3份实施细则(附件 1-3),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经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同意(附件 4),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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