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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批发市场现阶段按照差量结算模式开展三部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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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等3份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南交易〔2026〕20号)。
其中, 《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提到,电力批发市场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现阶段以小时为结算时段(条件具备时,以15分钟为结算时段)按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量价清分计算,以日为周期出具日清分临时结果,月度结算结果应是日清分结果的累计值叠加,以自然月为周期结算的相关科目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并出具结算依据,根据需要开展结算调整。原则上,结算所需基础数据的时段维度应与结算时段一致,现阶段为按日、24时刻数据。其中月度指自然月1日0时整至月末最后1日24时整(下同)。
批发市场现阶段按照差量结算模式开展三部制结算,条件具备时,也可按差价模式结算。
差量结算模式: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日前市场现货出清曲线与中长期市场合约曲线的偏差电量按日前市场价格结算;实际结算电量与日前市场现货出清曲线之间的偏差电量按实时市场价格结算。
差价结算模式:日前市场现货出清电量按日前市场价格结算;实际结算电量与日前市场现货出清曲线之间的偏差电量按实时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结算。
现货市场初期,当月全市场直接交易的集中交易加权平均价不存在情况下(未成交或没有形成价格),采用当月中长期交易加权平均价。
绿电交易保持电网企业结算模式。根据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电力用户向电网企业缴纳绿色电力的电能量费用和绿证价格费用;电网企业向发电交易单元支付相应费用;售电公司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绿色电力交易按电能量费用和绿证价格费用分开结算。
经营主体同时参与跨省跨区、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时,按照跨省跨区、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总合同电量各自占比计算对应的用电量或上网电量,作为各自绿证部分结算的边界。
详情如下:
海南交易〔2026〕20号 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1版)》等3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海南电力市场注册、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市场结算业务,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修编了《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 年 V1.1 版)》《海南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 年 V1.1 版)》《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 年 V1.1 版)》等3份实施细则(附件 1-3),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经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同意(附件 4),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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