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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更严格,山西一次调频、独立储能并网运行管理等条款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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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的函,对《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山西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山西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山西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山西独立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5个文件进行了补充修订。
其中,《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主要针对一次调频、考核补偿异议的处理等进行了内容修订。

一次调频的相关规则修订后,相关管理更为精细和严格。
比如此前“按月确定一次调频容量需求”,变更为按日确定;需求确定中,新增考虑储能的调频能力;新增了一次调频服务能力检查等内容;新场站进入时,由首月直接参与变更为首日直接参与,第二日即需要按照前一日性能进行排名等。
具体而言,一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期间,按照相关市场规则执行。
有偿一次调频服务按机组、新能源场站、储能电站计量。发电机组、新能源场站、储能电站首先应提供基本一次调频服务,满足基本一次调频服务要求后的多余的一次调频能力可参与有偿一次调频服务。
根据电网情况,按日确定所需有偿一次调频容量。发电机组、新能源场站、储能电站等提供有偿一次调频服务,按调节里程和调节性能的乘积进行补偿,补偿费用按天统计。
将有偿一次调频容量需求确定办法修改为,按照山西电网新能源日最大发电出力,应对f的频率波动,火电、水电、新能源和储能四类电源按照《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GB/T40595-2021)应提供的一次调频能力,视为当日系统应具备的一次调频能力。f取值范围在0.1~0.2Hz之间,具体取值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实际情况确定。
《山西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提到,风电场因自身原因(如风电场内一二次设备故障、涉网保护或故障穿越能力不满足标准要求等)造成风机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风机总容量超过其并网调度协议中场站实际装机容量的30%,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3%考核。若发生风机脱网考核且月累计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则按10万元进行考核。
配有已投运的规模化储能装置(兆瓦级及以上)的风电场,以风电场上网出口为脱网容量的考核点。
《山西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中指出,当光伏发电站因自身原因(如场内一二次设备故障、涉网保护或故障穿越能力不满足标准要求等)造成光伏发电单元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光伏发电单元总容量超过其并网调度协议中装机容量的30%,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3%考核。若发生光伏脱网考核且月累计考核费用不足5万元,则按5万元进行考核。
配有已投运的规模化储能装置(兆瓦级及以上)的光伏发电站,以光伏发电站上网出口为脱网容量的考核点。
《山西独立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明确,本细则原则上应用范围为已并网运行的,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或集中控制出力的独立储能电站。地(市)级及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其它独立储能电站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独立储能由“自并网运行之日次月起满3个月后”参与管理变更为“自并网运行之日起”即参与管理,管理的严格程度也在加强。
独立储能电站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或市场出清曲线)和运行方式安排。电力调度机构对执行偏差进行统计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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