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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3.1版):非“报量报价”新能源企业过户 电价参照上月现货同类加权均价

2026-02-25 17:28
发布者:旧能新能都是能
来源:旧能新能都是能
标签:电力现货市场电力现货交易浙江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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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浙江电力市场公告,《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3.1版)》《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3.1版)》《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3.1版)》《浙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3.1版)》4份实施细则经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审定同意,现予以发布。

其中《浙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3.1版)》提出,现货市场分时均价:现货市场分时均价全月共48个价格,每一价格代表月度每日同一结算时段的均价,该均价为全月每日该时段各市场主体日前电费和实时电费之和除以该时段分时电量之和。其中,日前电费等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与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之积;实时电费等于分时电量减去日前出清电量的差与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之积。参与计算的市场主体为所有直接参与现货市场的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

市场交易参考价:年度市场交易参考价按省内年度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不含绿电交易),M月月度市场交易参考价按省内M月月度交易加权平均价确定(不含绿电交易),M月现货市场交易参考价由现货市场分时均价(计算公式见《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按照全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各时段实际用电量加权形成。

绿电合约(分解后):绿电批发交易合约达成后,发电企业将批发合约分解至各发电户号,售电公司将发电侧分解至各发电户号的合约进一步分解至代理零售用户,最终形成发电户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零售用户的合约。该方式分解后,合约价格及偏差考核条款均与分解前原合约一致,结算按分解后合约开展。

日前市场按照日前出清价格、出清电量进行结算。 实时市场按照实时市场出清价格、实际上网电量(分时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的差值做差量结算。 中长期市场按照中长期合约价格和日前市场出清价格的差值作差价结算,合约交割点为统一结算点。市场方案(含通知、公告等)对合约交割点或合约结算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电侧以机组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

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 售电公司、批发市场用户以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由市场方案(含通知、公告等)明确。零售市场用户以其与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提交的零售套餐约定价格作为电能量结算价格。原则上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的售电合约约定价格应与其在交易平台提交的零售套餐约定价格相同。非市场化机组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或价格形成机制形成的价格、政府间协议价格等作为结算价格。

在日前市场开市前,对于不满足每日48个结算时段量、价格式要求的合约,省内交易由省内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完成合约曲线分解。北京交易中心组织的省间交易由省内交易机构完成省间中长期合约曲线分解;国网调度、华东调度组织的省间交易由省内调度机构将交易结果按照“每15分钟电量加和形成半小时电量、加权形成半小时电价”方式将省间96点交易曲线转换成省内48点交易曲线(若省间交易结果非96点,按实调整转换方式并报能源主管部门同意)。

二级限价发布后,若出现计量等差错,需由电网企业提出,电力交易机构据此仅对差错主体进行结算调整,不再重算二级限价、同类型机组实时市场价格等多主体参与的联合计算。

次月第6个工作日前,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交易机构推送的结算基础数据、批发用户结算依据、零售用户套餐参数及零售套餐参考价格等,对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正式结算依据开展校核,同时计算发用两侧电能电费偏差、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后完成批发用户、零售用户月度结算,发行上月电费账单。

批发用户及关联发电企业过户销户时,电网企业推送日清、月度电量数据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次月4日前出具过户销户结算依据并推送电网企业。零售用户及关联发电企业过户销户时,按当月代理购电价格结算,对应的售电公司收入按照当月代理购电价格(不含历史偏差电费折价)等计算。

非“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过户销户时,电能量价格及计算机制差价电费中的月度市场交易均价按照上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类)电能量加权均价执行。

在设置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下限的基础上,实施二级限价。以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的统一结算点出清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监测值,当运行日的监测值超过二级限价触发值时,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信息披露的出清价格不变,结算时同比例调整当日的发电侧节点与统一结算点出清价格,直

至监测值不高于二级限价触发值。原则上,日前市场触发二级限价时,调整日前市场出清价格;实时市场触发二级限价时,调整实时市场出清价格;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都触发二级限价时,分别调整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出清价格。以调整后的价格开展电能量及各项市场费用结算。二级价格触发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以现货市场统调发电侧月度平均电能量价格(含日前和实时市场电能量电费、中长期合约差价电费、中长期曲线偏差损益调节机制电费、水电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电费等)作为二级限价监测值。触发二级限价时(监测值高于触发值),同比例调整全月的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出清价格,直至监测值不高于二级限价触发值,并根据调整后价格开展日前和实时电能电费、中长期合约差价电费、中长期曲线偏差损益调节机制电费、运行成本补偿、超额获利回收、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零售套餐参考价格等各项结算。

各经营主体差错电量按照差错月份该经营主体的实时价格进行结算,有政府授权合约的经营主体同步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退补政府授权合约电量,退补政府授权合约电量按该主体全月日前市场平均价作差价结算,清算退补金额在最近一次结算周期中体现,不联动调整其他经营主体,退补差错月市场分摊返还比例不作调整,分摊返还电费等不重新计算;退补电量电费也不纳入退补结算月的分摊返还费用等结算。

批发市场各经营主体的各日日清电量与计量关口月度计量电量的偏差统称为调整电量,调整电量按同一发电企业的同类型机组进行合并计算,按运行当月该主体的实时市场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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