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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探索“绿电直连”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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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成为地方层面在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绿电消纳模式上的一个重要政策尝试,更是在传统“全额上网”模式和现有“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模式之外,开辟了一条“专线直连”的新路径。
《意见稿》是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关办法前,深入探索开展采用直连线路向多用户开展绿电直接供应。在业内看来,《意见稿》将有效破解吉林省“消纳难”与“高电价”之间的矛盾,激活存量资产。
探索交易层面转向物理层面
《意见稿》最大亮点是强调物理清晰溯源、存量与增量并重、严格的“以荷定源”。源荷匹配中要求,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新能源须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不低于30%、35%这一门槛倒逼项目以真实的工业负荷为基础,防止以往常见的“以圈地为目的”的假配套,确保绿电直连项目不仅是卖电,更是为了服务实体经济,可有效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实质性落地。
《意见稿》提出,新增负荷项目可开展绿电直连,重点支持氢基绿能(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色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钢铁冶金、算力(数据)中心、汽车制造等行业。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吉林省当前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需求极为迫切,正全力推进“绿电直连”模式的实质性落地。依托当地优越的风光资源禀赋,吉林已具备良好的自然条件基础。在《意见稿》中,清晰界定物理界面有助于厘清项目纳入标准,明确合规边界,从而有效减少执行层面的推诿扯皮,加速项目推进进程。从整体方案来看,充分体现了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创新型项目落地的决心与务实态度。
众所周知,传统的绿电交易依托公共电网,不仅要缴纳输配电费,还可能承担交叉补贴。《意见稿》提出的“绿电直连”模式,对高耗能但有绿电需求的企业,如数据中心、化工、铝业等,可直接交易锁定更低成本绿电,降低用能成本;同时,也能帮助新能源项目在弃风弃光率高的地区找到就近消纳的途径。
《意见稿》明确提出“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可有效证明企业产品使用的是真正的绿电,物理直连提供了无可辩驳的绿电使用证明,有助于吉林出口型企业应对国际碳关税挑战,打造企业“零碳制造”优势。
盘活“晒太阳”的存量新能源
《意见稿》明确,适用范围中电源类型分为三类:一是可在负荷项目周边新建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电源项目开展绿电直连。二是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重新履行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变更等相关手续后,可作为绿电直连项目配套新能源进行申报。三是已投运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在配套接网工程处置方案、切改方案等方面与电网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在重新履行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变更等相关手续后,可作为绿电直连项目配套新能源进行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不仅允许新建项目,还特别提到“尚未并网”和“已投运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可以通过变更手续转为直连项目。这为吉林大量因电网接入滞后或送出受限而“晒太阳”的存量风电、光伏资源提供了灵活转型的出口,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存量资产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尤其是《意见稿》提出,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企业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由负荷企业或电源企业投资。合资、直投等方式深度绑定,有利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激发市场多元化竞争活力。
厘清“绿电直连”建设流程
《意见稿》提出,“绿电直连”项目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建设,绿电直连项目投运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股权结构,不得自行变更投资主体。项目投资主体在批复意见有效期内依法依规开工,在负荷侧项目完成计划投资10%以上后(以纳统数据为准),可申请配套新能源指标与项目核准,在负荷侧项目完成计划投资30%以上后(以纳统数据为准),配套新能源项目可开工建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电源项目不得早于新增负荷投产,分期投产的须在项目申请阶段及实施方案中明确分期建设方案及投产计划,且每期每批电源装机规模及投产时序均要与负荷相匹配。绿电直连项目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后,由项目业主向电网企业报送并网申请。项目接入方案通过后,项目业主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电网企业开展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协同保障绿电直连项目按期并网。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透露,针对已投运项目转为直连,需要与电网企业达成“接网工程处置方案”。“这是最难啃的骨头。已并网项目通常享受国家补贴或参与绿电交易,转为直连可能涉及原有购售电合同违约、存量资产回收(电网企业建的线路如何处置)、补贴资格变更等复杂法律和经济问题,需要一套详细的谈判和补偿机制。”
业内认为,“绿电直连”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电网企业的既得利益与安全责任、发电企业的收益与用电企业的成本之间的关系。解决好过网费定价和存量资产切改这两个“硬骨头”,推动“绿电直连”更好地从文件走向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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