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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鼓励民营企业、产业园区主体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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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探索配电网投资运营模式创新。建立适应新型主体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产业园区主体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形成供电企业与社会资本互补的投资格局。支持供电企业配套建设储能设施,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和负荷灵活调节。
支持绿色电力应用。支持绿色用能接入。电网企业以旗县(区)为单位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合理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接入。电网企业应加快上线分布式光伏监控平台,提升分布式光伏“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服务群众绿色出行。居民个人充电桩、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报装,必须进现场勘察确定接入条件的,包括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不涉及低压线路工程的供电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低压线路工程的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优化居民充电桩报装资料要求,已实行“一小区一证明”的小区,不再要求业主单独提供物业同意安装证明;新建居住区已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实行居民个人充电桩“零证明”办理。完善绿电交易和反向放电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服务用户节能增效。建立健全宣传和推广长效机制,主动提供绿电绿证交易政策等服务,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探索应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用电客户用能特性分析及建议,为企业用户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服务,引导用户节能增效。探索采用电力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用户用能特性分析,提出节能建议,推动供电服务向“供电+能效”延伸。开展电能替代政策宣传、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用能信息共享,推动更多主体参与能效服务,深化“人工智能+”应用。(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详情如下:
公告
内能源公告〔2026〕6号
为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质效,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研究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6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nmgnyjdlc@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详情如下: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
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质效,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内蒙古“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定位,坚持“人民至上、系统推进、示范引领、分类施策”原则,聚焦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目标,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打造适配内蒙古实际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9年,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共享数智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立足全国,建设不少于5家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赤峰);服务全区,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全区“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改革创新,推进办电便捷化
1.巩固提升“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1)扩大“三零”服务覆盖面。将低压“零投资”接电政策全面延伸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用户,逐年逐步将“获得电力”一流城市、有条件的地区低压“零投资”接入容量上限提升至200千瓦。(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提高“三零”服务质效。低压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供电企业应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及时保障用户用电需求。电网升级改造工期无法满足接电时限规定的,须在用户申请接电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附件1,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华北监管局)和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3)创新“三零”服务模式。针对春灌秋收、文化活动、地摊夜市等季节性、临时性、流动性用电场景,供电企业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便民接电点规划建设和“扫码用电”的试点推广应用。“扫码用电”实行价费分离收费模式,电价按照“扫码用电”设施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实行市场调节,并对用户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持续深化“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
(1)推广主动办电服务。供电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在线审批平台等渠道获取项目用电需求,根据项目信息联系对接用户。建立政府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用电需求提前对接机制,超前对接用户,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办电指导,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及时保障用户接电需求。(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推行快捷办电服务。供电企业全面落实办电时限要求(见附件2),结合实际进一步精简办电申请资料,优化办电服务流程,全力满足项目用电需求。针对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项目长”负责制,提供上门收资、动态跟踪等全流程服务,实现“免申即享”,加大对新能源项目接网、并网支持。(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3)明确用电报装容量。自治区能源局指导供电企业围绕不同行业、不同电压等级等维度,明确用电报装容量标准,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服务用户结合实际用电需求合理确定申请容量。(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配合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4)推行契约服务机制。鼓励供电企业通过与用户签订契约协议等方式明确出资界面、接电时间、项目投运等各方的权责义务,保障用户接电预期。(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3.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1)深化水电气暖联合服务。供电企业落实自治区“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工作要求,支持线上联合申请、材料共享复用、线下联合服务,做好联办窗口转办的电力报装业务。持续拓展“政务+电力”业务联办范围,拓展政企数据共享成果应用场景。试点开展联合踏勘、联合检验等联办任务,压减审批时间。(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供水供气供暖企业)
(2)优化涉电行政审批流程。联合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推广“供电企业接电工程选址选线确认意见一件事”,提升项目前期办理效能。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备案制、非禁免批”,实现线上并联审批。规范办电收资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行“容缺受理”,办电资料实行“一次提供、多次复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文物局;配合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3)推广高频供电业务联办服务。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和电力过户联动办理。简化合并业务办理环节,对“销户+退费”“分布式电网+入市”等关联性强的业务实行“集成办”。鼓励探索“就近就便、自愿共享、高效协作、互联互通”的跨盟市异地办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4.推行全过程数智服务
(1)推进办电档案数字化。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各供电企业要积极配合推动供电服务融入地方数字政府建设,整合蒙东“网上国网”与蒙西“蒙电e家”平台功能,强化电子证照共享,提高线上办电效率。推进办电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办电资料一次提交、多场景共用、有效期内复用。(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推进办电流程数字化。积极推进数字电网建设,实现电源点智能定位、路径智能规划、方案智能生成。对于用户受电工程,探索采用线上方式提供竣工检验服务,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创新用电报装“全程网办”服务模式,实现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用户“一次都不跑”。(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3)推进服务渠道用电智能化。运用数智技术升级智能客服,提供24小时AI应答及差异化服务。完善业扩项目接电保障机制,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制定差异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二)加强全程管理,促进供电高质化
5.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
(1)科学规划配电网布局。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电网企业立足自治区充电设施发展实际需求,衔接《内蒙古自治区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2024年-2027年)》,科学规划配电网布局,编制配电网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统筹主配网规划,适度超前做好电网设施布局,提高配电网灵活转带和自愈能力。结合新能源消纳格局,差异化提高城市核心区、乡镇聚集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配网规划设计标准,强化灾害防范能力建设,构建安全可靠、弹性充裕的配网支撑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配合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优化配电网投资管理。聚焦电力需求集中区域与电网薄弱环节,重点推进城市核心区、老旧小区、城中村、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业园区、农村牧区等区域网架优化与台区增容改造,持续提升配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力。结合新能源消纳、电动汽车充电、清洁取暖、农牧养殖等用电需求,科学、合理安排电网改造,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应每年2月底前向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华北监管局)报送本年度配电网投资、改造计划,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按期落地。(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3)探索配电网投资运营模式创新。建立适应新型主体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产业园区主体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形成供电企业与社会资本互补的投资格局。支持供电企业配套建设储能设施,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和负荷灵活调节。(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6.提高配电网管理质效
(1)有效提升供电质量。持续提升配电网线路及台区电能质量问题分析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供电差距。推动将高供电质量服务相关内容纳入供用电合同,明确电网企业与用户职责界面。推广应用无人机巡检、带电作业等技术,实施差异化巡检,提升设备缺陷隐患检出治理成效。完善配电网停电监控、故障研判和自愈控制策略,推进故障停电次数、停电时间和影响范围有效减少。(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优化配电网检修计划。统筹电网建设改造、设备检修、市政工程配合等需求,推动综合检修和“一停多用”,严控“大时户数”“超时限、超范围”停电。提升带电作业能力,减少计划停电时间,逐步实现打造重点区域计划检修“零感知”。(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3)加强供电可靠性管理。推动实时数据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化智能平台建设和新一代物联网智能表计更新,努力实现可靠性数据由人工采集录入过渡到自动采集、自主研判。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数据质量,常态化开展供电可靠性数据质量核查,加强供电可靠性管理并取得积极进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低压供电可靠性统计。(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4)健全供电可靠性管理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盟市探索建立供电可靠性奖惩机制,明确奖惩标准,按年度发布区域供电可靠性管理奖惩结果。(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7.常态化治理频繁停电
(1)常态化治理频繁停电。建立并动态调整频繁停电治理长效机制方案,严格按照“一年内停电次数不超过5次”“连续60天停电次数不超过3次”标准(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和外力破坏造成的停电除外)进行总体管控。对问题台区实行“整线成片”治理,实现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压实供电质量问题整治。依托12398、95598等渠道及供电可靠性管控系统反映的频繁停电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供电企业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线路、台区频繁停电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华北监管局)会同自治区能源局建立跟踪评价、闭环销号工作机制,采取用户走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检验频繁停电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配合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三)服务低碳转型,践行用电绿色化
8.支持绿色电力应用
(1)支持绿色用能接入。电网企业以旗县(区)为单位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合理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接入。电网企业应加快上线分布式光伏监控平台,提升分布式光伏“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服务群众绿色出行。居民个人充电桩、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报装,必须进现场勘察确定接入条件的,包括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不涉及低压线路工程的供电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低压线路工程的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优化居民充电桩报装资料要求,已实行“一小区一证明”的小区,不再要求业主单独提供物业同意安装证明;新建居住区已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实行居民个人充电桩“零证明”办理。完善绿电交易和反向放电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3)服务用户节能增效。建立健全宣传和推广长效机制,主动提供绿电绿证交易政策等服务,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探索应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用电客户用能特性分析及建议,为企业用户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服务,引导用户节能增效。探索采用电力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用户用能特性分析,提出节能建议,推动供电服务向“供电+能效”延伸。开展电能替代政策宣传、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用能信息共享,推动更多主体参与能效服务,深化“人工智能+”应用。(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四)共享发展成果,推进服务普惠化
9.提升居民供电薄弱区域保障能力
(1)推动非电网直供电小区问题治理。建立完善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移交接收机制,针对符合建设标准、产权主体自愿移交、产权归属清晰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存量小区,依法依规接收供配电资产。针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小区,按照“先易后难、急用先行、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原则,充分利用“两新”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等政策,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存量非电网直供电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有序移交供电企业。供电企业要协助开展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户产权设备隐患排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配合属地政府部门积极推动用户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缺陷、配足用好自备应急电源。(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健全新建居民小区可靠供电保障机制。
推动供配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于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标准的新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主体自愿移交的,供电企业应予接收。各地要督促房屋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严把建筑电气分部工程验收质量关。自治区能源局指导供电企业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保障小区用电设施接入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10.加强城乡民生用电服务保障
(1)提升薄弱区域供电保障。优化政企联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政策资金等支持政策,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供电普遍服务薄弱区域供配电设施规范化改造。强化重点场所供电保障,为养老院、医院、标准化考场等民生场所提供免费安全用电体检。探索微电网供电模式,保障偏远地区、离网地区连续供电。(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健全民生用电保障机制。常态化开展民生供电设施状态监测,强化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及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城乡居住密集区域等重点地段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和事故抢修保障,确保可靠供电。定期开展大规模快速集结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应急保电和先期处置能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快速抢修复电工作,确保可靠供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3)做好民生用电保障抢修服务。协助开展未移交供电设施居民小区产权设备隐患排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配合政府部门积极推动用户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缺陷、配足用好自备应急电源。涉及民生用电的,出现因用户抢修力量不足、抢修主体缺失等情况导致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难以保障时,供电企业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提供提供民生用电兜底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11.维护友好和谐供用电关系
(1)推进政企网格联动服务。推行“电力服务员+政务网格员”联合服务模式,主动上门提供“代帮办”服务,实现园区有站、村村有点、社区有人的服务覆盖,将电力服务嵌入招商引资、园区建设、乡村振兴全过程,及时响应企业群众诉求。(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规范预付电费和停电管理。供电企业应健全完善电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用户提供电费结算服务,未经供用电合同约定不得要求用户预付电费。停电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提前告知等程序,涉及整栋居民住宅小区欠费停电的,提前报告县级及以上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3)实现供电服务信息精准送达终端用户。基于用电客户视角,办电进度跟踪、抢修复电进度、电价电费政策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查询举措,增强服务体验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应用大数据技术等方式完善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基础信息,通过便民服务应用软件(APP)等数字化服务渠道,及时向终端用户推送故障抢修、安全用电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用电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六)强化多方联动,推进监管协同化
12.健全协同监管体系
(1)健全协同监管体系。自治区能源局牵头组织实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深化提升行动,统筹推动重点任务落地,指导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压实属地责任,靶向解决群众办电用电“急难愁盼”事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华北监管局)充分发挥中央监管事权主体职能,严格履行电力领域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自治区能源局落实“获得电力”相关工作要求,协同各盟市人民政府破解供电服务领域共性与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健全供电服务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确保监管领域全面覆盖、执法队伍配备到位。(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华北监管局)、自治区能源局联合供电企业持续完善用户投诉处理制度,探索构建投诉转办流转与部门协同联办的长效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华北监管局)、自治区能源局及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通过常态化抽查投诉办理结果、督促供电企业定期提交分析研判报告等方式,持续拧紧供电服务投诉处理监管链条,精准识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共性问题标本兼治。供电企业持续健全投诉处置全流程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用户诉求闭环处置的实效。(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自治区能源局;配合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供电企业,统筹推进自治区“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推动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相关内容纳入地方政府营商环境建设重点任务,严格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需明确“获得电力”工作牵头责任部门,统筹协调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二)加快落地见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对标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获得电力”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环节,优化内部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经验总结。各盟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供电企业,系统梳理“获得电力”改革创新成果,提炼形成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加快在本地区转化应用。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立足各盟市工作推进成效,总结形成可覆盖全区的成熟经验做法,推动全域落地实施,切实提升全区“获得电力”服务综合效能。
(四)从严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切实加强对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供电企业健全制度机制、狠抓制度落实,确保业务办理时限、信息数据真实准确。聚焦用电报装费用、供电服务质量、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及办电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现场监管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能电力字〔2024〕8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涉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无法满足接电时限用电项目备案表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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