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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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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绿证交易的标的物是什么?
答:绿证交易的标的物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
38.绿证交易主体(卖方、买方)有哪些?
答:卖方为已建档立卡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买方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等。
39.境外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购买中国绿证吗?
答:与中国境内有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交互的国家或地区,可参照《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相关要求参与中国绿证交易。
40.是否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参与绿证交易,具体如何参与?
答:2024年8月,《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明确,交易主体可委托代理机构参与绿证交易。代理机构应与委托交易主体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将协议扫描件提交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备案,并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注册代理账户。代理账户注册成功后,委托交易主体的操作权限将被冻结,委托交易主体账户中绿证在交易平台上架或购买等操作由代理账户完成。
41.绿证交易模式有哪些,不同模式有何区别?
答:绿证交易模式包括绿证单独交易、绿色电力交易两种。绿证单独交易(一般简称绿证交易)指买卖双方仅对绿证进行交易,不与物理电量绑定。绿证单独交易不受电网物理连接约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交易。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出售、购买绿色电力的需求。绿色电力交易需要交易双方有电网物理通道连接。绿色电力交易是绿证交易的一种特殊形式,绿证单独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均通过绿证体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证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
42.哪些平台可以组织开展绿证交易?
答:用户可在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在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43.绿证交易方式有哪些,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目前,绿证交易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
挂牌交易是指卖方将拟出售绿证相关信息在绿证交易平台挂牌,意向买方通过交易平台查看实时挂牌信息,以摘牌的方式完成绿证交易和结算。卖方挂牌信息应包括交易标的数量、单价、项目类型、项目介绍等信息。
双边协商交易是指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绿证交易的数量和价格,签订一次性划转协议,通过绿证交易平台完成绿证交割。交易双方可以选择在交易平台进行线上资金支付,也可以自行协商进行线下资金支付。
44.绿证交易组织频次如何,是否可以随时购买?
答:绿证单独交易不受地域、时间、交易组织频次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由电力交易中心定期组织开展,一般按照年(多年)、月(多月)、月内(旬、周、日滚动)等周期组织。
45.绿证交易价格如何形成,是否有上、下限约束?
答:中国绿证交易价格通过市场形成,交易价格原则上不设上、下限约束。《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明确,“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直接或间接干扰绿证市场,包括干涉绿证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限制绿证交易区域等”。
对于绿证单独交易,绿证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或由卖方挂牌、买方摘牌的方式确定。对于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交易合同中单独明确。
46.《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关于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绿证,明确了哪些要求?
答: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绿证,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统一核发,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并随绿色电力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绿色电力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交易结算时,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绿证部分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数量,以绿证价格结算。
47.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绿证如何划转?
答:存量常规水电项目依据不同电量交易方式进行绿证划转。其中:对于用能企业直接购买的,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依据电网企业、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电量交易结算结果,将电量对应绿证划转至用能企业账户;对于电网企业代理用户购电的,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将相应绿证划转至电网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绿证账户。
48.省级绿证专用账户中的常规水电绿证如何分配?
答:《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明确,省级绿证专用账户中的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49.绿证交易后收益是否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
答:对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包括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电量对应绿证的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或归国家所有;不再由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或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参加电力市场的电量对应绿证的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
50.绿证是否能够跨省跨区交易?
答:绿证单独交易不受跨省跨区电网通道限制,可在全国范围内自由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可依托现有的跨省跨区电网通道开展跨省跨区交易。国家保障绿证的跨省区流通,2024年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明确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限制绿证交易区域。
51.绿证是否允许多次交易?
答:现阶段中国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52.是否可以开展绿证中长期交易?
答:国家鼓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签订中长期绿证购买协议,稳定收益预期。
53.绿证交易完成后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答:在绿证交易过程中,交易主体可在绿证交易平台随时取消绿证交易。绿证交易完成后,原则上不支持随意撤销,具体按照各绿证交易平台相关交易细则执行。
以下问答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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