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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电源侧配建和共享储能不享受独立储能价格政策、不再转独立储能!

2025-08-28 09:55
发布者:旧能新能都是能
来源:旧能新能都是能
标签:独立储能共享储能容量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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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河北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储能项目建设提升电力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建设进度。为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实现集约、高效、有序发展,后续不再组织电源侧配建、共享储能转独立储能工作。电源侧配建、共享储能不享受独立储能价格政策。

据悉,2022年5月,河北发改委曾印发《全省电网侧独立储能布局指导方案》和《全省电源侧共享储能布局指导方案(暂行)》,规划到“十四五”末,在全省23个重点县区新建共享储能电站27个,建设规模约500万千瓦。而在《河北省2025年拟安排独立储能项目清单》中,共安排了储能项目项目共37个、6.4GW/20.86GWh。(详细项目清单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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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发改委发布《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确认独立储能电站可享受容量电价。其中2024年5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年度容量电价按100元/千瓦(含税、下同)执行,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并网发电的,容量电价逐月退坡、分别为90元/千瓦、80元/千瓦、70元/千瓦、60元/千瓦,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并网发电的,年度容量电价按50元/千瓦执行。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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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河北发改委发布文件,对列入2022年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清单但未全容量并网项目,各市要指导建设单位加快剩余模块建设或及时提出调整申请。对在建续建项目,各市要全力推动项目建设确保按照批复时限建成并网,更好发挥电力调节作用,促进新能源消纳。

已完成EPC招标、土地手续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办理、储能舱和升压站基础浇筑、储能系统和升压站主变压器设备已进场的10万千瓦及以上装机规模储能设施,可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电网调节需要提出申请,提供项目初设报告、不动产权证书、电网接入批复、图像证明(全景、局部施工、储能设备以及主变压器)、采购合同(储能、主变以及施工总承包)、资金支付回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8月29日下班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纳入独立储能项目管理。

要求各市全面梳理2024年12月30日前批复且尚未开展土地、电网接入、EPC招标、进场施工等实质性工作的独立储能项目,提出延期或核销意见,于2025年8月29日下班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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