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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德昌永郎光伏发电项目征地公告

2025-08-28 09:38
发布者:能源资讯
来源:能源资讯
标签:光伏项目用地光伏项目征地四川光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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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四川省凉山州德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凉山德昌永郎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0.9214公顷。

公告如下:

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德昌永郎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征收永郎镇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784号。

三、建设用地批准批次及用途:凉山德昌永郎光伏发电项目所征地块拟作为建设用地。

四、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永郎镇老碾村12组。

(二)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及现状: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0.9214公顷。

(三)征收范围: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五、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六、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七、被征地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相关机关工作组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不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被征地规划控制区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口迁入,禁止新建、抢建、改建建(构)筑物,禁止抢栽、抢种各类作物及林木。对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附着物不予补偿。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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