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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1 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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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1版)》意见的通知。文件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4.1版)》《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1 版)》《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4.1 版)》《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1 版)》《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4.1 版)》等。
其中《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1 版)》文件明确,电力零售套餐是零售市场经营主体约定购售电资费的标准化商品,其中标准化零售套餐指按照规定的套餐模板配置上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的套餐;虚拟电厂运营商与聚合资源之间签约的聚合服务套餐纳入零售套餐管理。、
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制定套餐时应充分结合自身运营成本、批发市场购电成本、市场交易能力、风险预控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套餐价格。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虚拟电厂运营商与聚合资源之间签约的聚合服务套餐交易价格应不包括非电力市场化购售电交易费用(如设备运维费等)。
零售套餐内容。公开上架的零售套餐包括但不限于套餐类型、执行周期、交易电量约束、电能量交易价格、绿电环境权益价值、是否允许协商变更等关键条款。零售套餐按自然月生效。
零售套餐类别。零售套餐分为常规电能量套餐、绿电套餐和保底售电套餐,以及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需要的聚合服务套餐。
现阶段,常规电能量套餐分为固定价格套餐、市场均价+浮动服务费套餐、价差分享/分摊套餐。
绿电套餐适用于购买绿电的零售用户。零售用户通过其签约的售电公司购买绿电,甲方绿电交易合同电量按每月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绿电交易合同电量计算,绿电电能量的购买按用户与售电公司签约的常规电能量套餐执行,绿电环境价值(绿证价格)按照履约月全体售电公司省内批发市场绿证结算均价进行计算,无需另行约定。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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