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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力市场投诉处置工作指引征求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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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云南电力市场投诉处置工作指引》意见建议的函,征求意见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
本方案适用于云南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提出投诉其他经营主体的事项。
受理的投诉事项,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为参与云南电力市场在册经营主体,且为投诉事项利益相关方。投诉人应为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企业管理员或持有书面授权文件的其他受托人)。
2.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且投诉对象为云南电力市场在册其他经营主体。
3.有明确的投诉理由和具体的处置诉求。
4.原则上投诉事项发生时间不超过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投诉申请:
1.投诉事项已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交易规则,且不涉及执行偏差的。
2.已就投诉事项进行举报、信访、提起仲裁诉讼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协调的。
3.不属于昆明电力交易中心运营范围内的电力市场活动的。
详情如下: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征求《云南电力市场投诉处置工作指引》意见建议的函
各经营主体:
为规范处理云南电力市场投诉事件,确保处理过程公平、公正、高效,维护云南电力市场各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云南电力市场稳定运行,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编制了《云南电力市场经营主体间投诉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面向各经营主体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
二、《指引》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指引》已通过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平台(/sys/disclosure/)发布,经营主体可通过以下路径查阅或下载: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平台-电力交易机构—公众信息—其他信息。
三、意见反馈
(一)如有意见或建议,按指定格式填写意见反馈表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云南电力市场投诉处置工作指引》意见反馈”。
(三)意见提交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本次不再受理。
(四)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承诺对反馈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指引》修订完善。
诚挚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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