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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绿电直连“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在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2025-11-29 17:14
发布者:星河入梦
来源:星河入梦
标签:电力现货市场绿电直连黑龙江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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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各类经营主体应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准入条件,满足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计量、通信等技术条件,符合信用管理要求,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默认作为价格接受者的分布式光伏不需要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遵守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服从市场管理,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参与现货市场发电机组1.燃煤机组

(1)省调 100MW 及以上的公用燃煤机组作为“竞价燃煤机组”,以机组为单元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其余的省调燃煤机组(含背压机组、仅在供热期间运行机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机组)作为“非竞价燃煤机组”,以机组为单元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在现货市场优先出清。

(2)非省调燃煤机组(含背压机组、仅在供热期间运行机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机组)作为“非竞价燃煤机组”,以电厂为单元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在现货市场优先出清。

2.新能源场站

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1)省调新能源场站以场站为单元“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需申报功率预测曲线。(2)非省调新能源场站以场站为单元“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其中,满足独立计量、独立控制、独立预测、独立遥测等功能的自愿选择(以自然年为周期)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在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由于历史原因暂不满足条件的新能源场站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接受市场价格,其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月度加权均价结算。其中,分布式光伏也可以通过虚拟电厂聚合方式参与现货交易,分布式光伏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虚拟电厂建立代理关系。虚拟电厂以现货市场出清节点为边界建立聚合单元,同一家虚拟电厂按其代理聚合范围可建立不同的聚合单元,并以聚合单元为单位参与市场交易,聚合单元内的聚合资源不超出同一现货出清节点。

分布式光伏无意愿选择直接或聚合参与市场的,无需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默认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市场交易,接受市场价格,接受的月度市场均价为实时市场同类项目月度加权均价,纳入优先购电或电网代理购电电量来源。

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方式。(一)独立储能。独立储能是指具备独立分时正反向计量和 AGC/APC 功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以独立主体身份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储能电站或储能装置,能够准确地与电力调度机构交互实时充放电功率、荷电状态等运行信息,可靠接收和连续执行实时调度指令。独立储能应以同一节点的独立法人项目为交易单元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

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或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日选择参与调频市场,选择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当日的现货市场全天按零出清充放电功率。

(二)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所聚合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单一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市场初期,虚拟电厂应以聚合资源为交易单元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参与电力市场前或涉及聚合资源、调节能力变更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能力校核测试。市场初期,虚拟电厂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三)绿电直连项目。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产消一体化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可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在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对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修编,形成了《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26日,相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感谢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全虹达  18945666266

邮  箱:hljfgwyxc@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3.0版)》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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