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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签了高价合约 新能源电费却没了?结算真相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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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背景下的新能源发电主体,大多都有过这样的困惑:明明签了高价的中长期交易合约,最后结算的电费却远没达到预期;看交易结算单,一会儿是差量结算,一会儿是差价结算,一堆专业术语看得一头雾水;为啥有的时候现货结算价是负数,有的时候中长期增收加现货电价,却凑不上合约价?
其实差量结算和差价结算是电力市场中新能源电能量结算的两种核心方式,在当前136号文广泛落地的时代背景下,部分省份如河南、山西省,已开启差价结算的先河,其他省份虽结算规则中大多改为差价结算,但结算单中仍沿用原有差量结算展示,看似复杂,实则底层逻辑很简单,零基础也能轻松看懂。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拆解这两种结算方式,讲清它们的异同,解开新能源中长期电费的那些疑惑。
先记核心结论:
换汤不换药,最终电费完全一样
不管是差量结算还是差价结算,二者的底层结算逻辑是一致的,对于同一个新能源场站的同一发电数据,最终算出来的总电费、总收益没有任何差别。
它们的区别仅在于计算路径不同、费用和价格的展示形式不同,就像计算 10 元钱的分配,既可以分 5 元 + 3 元 + 2 元,也可以分 6 元 + 4 元,结果都是 10 元,只是拆分方式不一样。而差价结算之所以成为现在很多省份的选择,是因为它能更直观地看出中长期合约到底赚了还是亏了,避免了差量结算的价格误导。
通俗解读:
两分钟看懂两种结算方式
想要理解两种结算,不用记复杂公式,记住两个简单的比喻,结合 “中长期合约 + 现货市场” 的电力市场基本逻辑,就能秒懂。核心前提:新能源场站的发电,都会精确到每15分钟或每小时,结合中长期合约和现货市场来结算,只是两种方式的结合顺序不一样。
差量结算:
中长期全额结算,现货缺多少补多少
差量结算里,中长期合约是一份“照付不议”的发电任务单,这份任务单精确到每 15 分钟,规定了哪个时段发多少电,一旦实际发电量和合约量有偏差(超发或欠发),偏差的这部分电量,就要去现货市场 “多退少补”:
超发:
实际发的电比合约量多,多出来的部分按当时的现货价卖出(往往新能源大发时现货价偏低);
欠发:
实际发的电比合约量少,少的部分,场站要从现货市场高价买电补上(往往新能源出力少时现货价偏高)。
简单结算逻辑:先算中长期合约的电费,再算现货市场偏差部分的电费,两者相加就是总电费。即总电能电费 = 中长期合约电费 + 现货偏差电费(超发为正,欠发为负)。
差价结算:
发电全卖现货,合约只算 “差价账”
差价结算彻底改变了中长期合约的定位,它不再是发电任务单,而是一份纯财务的 “锁价对赌协议”,结算顺序不再先结算中长期电量,场站所有上网电量,第一步全按当时的现货价卖掉。这份 “锁价协议” 的核心作用,是算合约价和市场基准价的差价,多退少补:
现货市场基准价<合约价:
购电方按价差补钱给场站(中长期增收);
现货市场基准价>合约价:
场站按价差补钱给购电方(中长期亏损)。
简单结算逻辑:先算所有发电量的现货电费,再算中长期合约的差价电费,两者相加就是总电费。即总电能电费 = 全部上网电量的现货电费 + 中长期合约差价电费(增收为正,亏损为负)。
解开两大核心困惑:
为啥结算价总 “不对劲”?
看懂了基本逻辑,就能解释新能源发电主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场站结算价到底是如何计算的?”。这个问题与新能源的发电特性息息相关。我们针对市场主体最容易产生的两大误区展开深入解读。
困惑一:差量结算下,
为啥现货结算价会是负数?
在中长期先全额结算电费的省份,很多企业的结算单中,省内现货交易一行结算电费总让人觉得”不对劲“:结算的电量为正时,结算价格通常低的离谱,甚至是个负价格;结算电量为负时,结算价格又高的吓人,飙升到看到结算1000元/兆瓦时屡见不鲜。明明发了电,怎么价格还成负的了?小幅购入电,怎么价格这么高?其实这和新能源的发电特性密切相关,结合差量结算的规则很好理解:
1、新能源发电靠天吃饭,出力不可控还全省 “同步”:风光好的时候,全省新能源场站都大发,现货市场电多了,价格被压到低位甚至零价;风光差的时候,全省场站都少发 / 停发,现货市场电不够,价格飙升。
2、差量结算按 15 分钟算偏差,尽管全月看起来偏差不大,但每个时点内时时刻刻都在”超欠发“。欠发高价买的成本,远大于超发低价卖的收益:场站往往在现货高价时欠发,需要花大价钱买电补缺口;在现货低价时超发,只能低价卖电,一来一回,哪怕整个月总发电量是正的,现货部分的平均价格也会变成负数。
举个简单例子:若某时段上网电量1兆瓦时,现货价 1000 元 / 兆瓦时,场站欠发 1 兆瓦时,要花 1000 元买电;另一时段上网电量1兆瓦时,现货价 100 元 / 兆瓦时,场站超发 1 兆瓦时,只赚 100 元,这两时段的现货均价就是(-1000+100)÷2=-450 元 / 兆瓦时,这就是差量结算现货价为负的本质。
困惑二:差价结算下,
为啥中长期增收 + 场站现货价≠合约价?
签了 370 元 / 兆瓦时的中长期合约,最后算出来中长期增收 99 元 / 兆瓦时,场站现货价 165 元 / 兆瓦时,加起来 264 元,远低于 370 元的合约价,这是差价结算里最常见的困惑。中长期的合约价为啥“凭空消失”了一部分?核心原因如下:
1、算差价的基准价是 “全省均价”,不是场站自己的价格:差价结算的 “锁价对赌”,比的是合约价和全省现货市场发电侧加权均价,不是场站自己的现货成交价。如果场站在节点电价偏低的区域,哪怕签了高价合约,也拿不到合约价的全部收益。
2、场站发电时段和现货高峰“错配”:受新能源出力同质性影响,同上文中差量结算的偏差原因一样,风光好的时候,全省新能源场站都大发,现货市场电多了,价格被压到低位甚至零价;风光差的时候,全省场站都少发 / 停发,现货市场电不够,价格飙升。简单说,场站自身按实际出力加权计算的现货价格,远低于计算中长期差价时所用的全省基准价,中长期增收本身固定不变,二者相加自然达不到合约价。
举个简单例子:A时段场站发电7兆瓦时,现货价100元/兆瓦时,中长期5兆瓦时,合约价格400元/兆瓦时;B时段场站发电3兆瓦时,现货价300元/兆瓦时,中长期5兆瓦时,合约价格400元/兆瓦时。两时段场站现货加权均价=(7*100+3*300)/(7+3)=160元/兆瓦时,而中长期增收=5*(400-100)+5*(400-300)=2000元,分摊到度电收益=2000/(7+3)=200元/兆瓦时。结算价=160+200=360元/兆瓦时,较中长期合约价格400元/兆瓦时“消失”的一部分,本质是场站发电时段的错配。
实操建议:
中长期交易策略核心
了解了两种结算方式的异同,不用搞复杂的交易策略,记住三个简单的原则,就能看懂新能源中长期电费结算单,避免盲目签合约导致收益受损:
1、别只看合约价的 “高低”,看价差才关键:不管哪种结算,中长期合约的真实价值,不是合约价本身,而是合约价和现货基准价的差价。哪怕合约价不高,只要比现货基准价高,就能增收;反之,高价合约也可能亏损。
2、合约时段聚焦现货价差,而非场站典型发电曲线:生产经营视角下的交易管理常陷入一个误区,如果我们按照场站的实际发电曲线做中长期合约曲线,那就不会产生现货偏差了。这一思路理论上成立,实际执行却存在现实障碍。中长期合约需提前一年、一月确定每日分时(小时 / 15 分钟)的合约量与价格,而新能源发电受自然条件影响具有强不可控性,提前数月精准预判场站每日分时的发电量,几乎无法实现。因此,中长期合约进入现货市场后产生电量偏差是必然结果,我们无需强求控制电量偏差,核心发力点应放在让合约价高于分时段现货价,通过锁定现货价差来保障中长期的增收空间。
3、合约收益与 “节点位置”无关:当前大部分省份中长期结算规则均设置了统一结算点,即使在差量模式下也会通过设置中长期阻塞费用,回收节点价格与统一结算点间的价差收益。这意味着,即便场站处于节点电价偏低的区域,也无法通过签订中长期合约来弥补节点电价与统一结算点的价差。倘若因自身场站节点电价低,就盲目签订低价中长期合约,非但无法规避节点价格劣势,反而会让场站承担更大的收益亏损风险。
新能源中长期电费的 “谜”,本质是没理清差量和差价结算的底层逻辑,其实二者只是结算的 “拆分方式” 不同,最终的收益并不会因为结算方式而改变。
而大部分新能源主体觉得 “结算价不对劲” 的核心原因,还是新能源出力不可控、同质性和现货价高峰错配的先天特性,叠加电力市场 15 分钟细颗粒度的结算规则导致的。
对于零基础的新能源从业者来说,不用纠结复杂的专业术语,记住 “总电费不变,只是算法不同” 的核心结论,看懂合约的定位是控制价差而非量差,重点关注同现货的价差相对值而非单纯的合约价绝对值,就能轻松理解结算单,避开中长期签约的坑。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新能源的结算规则会越来越贴合实际发电特点,未来的电费结算也会越来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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